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桐城市支中心-全国桐城派研究资料中心
桐城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测试后已正式对外开放!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19 13:25 浏览:0

    桐城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在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测试后已正式对外开放!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全国文化共享工程信息共享服务支点,它在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同时包括给未成年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和绿色网络空间(详情参阅《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安徽省县级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鉴于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在测试运行期间,在相关领导地督促指导下,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地态度,同时积极和部分未成年人的家长配合(例如未成年人在电子阅览室上网时实行家长许可制),以此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力求做到健康绿色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最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莅临指导!


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安徽省县级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ahwh.gov.cn/dt2111111158.asp?DocID=2111114747

    为加强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安徽省县级支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作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县级支中心应具备数字资源的存储、传输和服务能力,要与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建成配置先进的电子阅览室,为广大基层群众,包括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和绿色网络空间

    第二条 县级支中心的设备系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经费采购,所有权归国家拥有,支中心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第三条 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化共享工程设备挪作他用。不得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设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互联网服务的有关规定,对通过互联网查询信息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机登记。杜绝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非法活动。

    第五条 通过网络、卫星等途径,及时做好国家中心新建资源的接收工作。根据本地特点,加强资源建设,及时了解本地群众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的具体需求,征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定期上报省级分中心。

    第六条 承担对本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管理、技术维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责。

    第七条 配备文化共享工程专职工作人员。组建一支稳定的、适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需要的运行管理、技术保障和基层服务队伍。

    第八条 加强未成年人上网指导与管理,限定上网时间,净化网络内容,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

    第九条 坚持每天开放,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记录,每月及时向省级分中心上报统计月报表。

    第十条 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网上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推介,扩大文化共享工程的社会影响。



(皖文社文〔200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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